國務院總理溫家寶3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加快形成能源消費強度和消費總量雙控制的新機制。
“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是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促進資源節(jié)約型、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國家能源局的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為32.5億噸標準煤,要實現2015年40億噸標準煤的目標,未來5年能源消費年均增長率應控制在4.3%左右。
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把總量控制目標科學分解到各地區(qū),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的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工作負總責。
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能源總量控制要求各個省份控制甚至減少能源消費數量,這相當于給地方經濟增長上了“緊箍咒”。地方政府出于對經濟發(fā)展的擔憂,可能在能源總量控制目標的分配上斤斤計較。因此,需要根據各地情況,合理分配地方目標。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中國投資協(xié)會能源中心專家張位平建議,國家應根據不同地區(qū)經濟總量和經濟發(fā)展情況,合理制定能源消費控制指標,要有針對性。
除劃定能源消費總量“紅線”外,國務院常務會議還提出,充分發(fā)揮市場機制作用,加強科技創(chuàng)新。完善水電、核電及可再生能源電價定價機制,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比價關系和煤電價格關系,完善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指出,改革是推動能源科學發(fā)展的強大動力。當前,我國能源發(fā)展確實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必須通過深化能源領域體制改革加以解決。
張位平認為,理順能源價格機制,關鍵是要把能源比價調整好。如天然氣和石油的比價,和煤炭的比價,天然氣發(fā)電和煤炭發(fā)電的成本和價格比較等,要不斷改革調整,探索市場機制。
國家發(fā)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高世憲說,我國能源領域市場化程度相對于國民經濟的市場化程度仍然比較滯后。由于能源和民生密切相關,涉及利益群體復雜,改革的推進存在較大難度。“十二五”初期,我國在天然氣以及煤電價格的市場化改革方面已經起步。不可否認,現實的問題仍然很多,能源體制改革要堅定方向、逐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