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過交叉路口、轉彎、車道變換時,應提前打開轉向指示燈,并在150m以外變換遠近光燈示意路口左右方向來往的車輛和行人;右側路口有來車時,應根據(jù)來車燈光的遠近,確定是先行還是避讓;
(3)在沒有路燈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會車,應距對面來車150m以外兩車交替使用遠、近光燈,開遠光燈是為了觀察自己一側道路上的交通情況;開近光燈的目的是讓對方車輛開遠光燈觀察道路上的交通情況。
(4)夜間會車時,在距對面來車150m以內,將遠光燈改用近光燈,根據(jù)道路條件控制車速,使車輛靠道路右側保持直線行進;眼睛不宜直視對方來車的燈光,可以注視路面的右側,以避開對方來車的直射燈光的干擾。遇對面車輛不切換為近光時,須冷靜對待,應在仔細觀察道路右側邊緣的同時,用眼睛的余光觀察來車。
。5)上坡時提前沖速,進行遠、近光的變換,提醒對面來車注意;將近坡頂時,要合理的控制車速,將遠光燈換為近光燈,以防對面來車眩目而造成車輛失控;
。6)下坡時應使用遠光燈,以增大視線范圍。夜間停車時,打開右轉向指示燈,變換遠、近光燈,選擇停車地點;按交通法規(guī)的要求在安全地點停車后,打開小燈和尾燈;有危險報警信號燈的車輛,應將危險報警信號燈打開,以提示前后來往的車輛、行人及非機動車輛。
。7)車內燈盡量不要打開,因為夜間行駛,眼睛會逐漸適應黑暗的環(huán)境;若打開車內燈,則會使已經(jīng)適應黑暗環(huán)境的視力突然下降,影響駕駛人的視力。同時開車內燈會在前風擋上造成影像反射,影響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