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1 主題內(nèi)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包裝機械的安全要求,包括防護、操作和維護要求等。 本標準適用于直接進行包裝的機器與設備! 2 引用標準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標志 GB3766 液壓系統(tǒng)通用技術條件 GB5226 機床電器設備通用技術條件 GB7932 氣動系統(tǒng)通用技術條件 JB/T7232 包裝機械噪聲聲功率級的測定 簡易法 3 一般要求 3.1 包裝機械的安全要求除應符合本標準規(guī)定外,還應符合各有關專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2 包裝機械應在明顯部位固定產(chǎn)品標牌,并寫明機器或設備正常工作所必需的主要技術參數(shù),如:額定電流和電壓、額定壓力和熱溫度等! 3.3 包裝機械上液壓傳動系統(tǒng)的安全要求應符合GB3766的規(guī)定。氣動系統(tǒng)的安全要求應符合GB7932規(guī)定。 3.4 包裝機械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應符合GB5226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3.5 包裝機械上可造成人身危害的危險部位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作相對運動的部件,如夾緊、剪切等運動部件之間必須保證安全距離,以防操作人員被夾傷或剪傷?稍斐晌kU的傳運裝置應盡可能置于機體內(nèi)。外露的影響人身安全的旋轉、移動或往復運動的零部件必須對其采取防護措施。運動部件上外露的定位件或突出部分必須平滑或施加防護! 3.6 機械運轉中有可能松脫的零部件必須有可靠的防松措施! 3.7 包裝機械需進行排廢料、排煙時。應裝有相應的裝置,以避免對操作人員造成危害! 3.8 包裝機械上僅要求電機單向旋轉時必須在電機上或在適當部位作出轉向標記! 3.9 人員進入工作區(qū)有較大危險時,應在工作區(qū)設置安全防護裝置。當防護裝置將包裝機械的整個工作區(qū)域隔離時,則工作區(qū)內(nèi)的危險部件可不另設護裝置。工作區(qū)防護裝置的設置應保證安全距離! 3.10 需離地進行操作或設整的包裝機械,應設有符合有關標準要求的平臺及通向平臺的梯子及防護欄桿等相應裝置! 3.11 包裝機械工作機構應具有聯(lián)鎖保護以便在故障發(fā)生時使機器或設備停止工作。 3.12 包裝機械上一般應裝有安全開關,在任何緊急情況下,按下此開關即能停機,以避免事故的發(fā)生! 3.13 當機器或設備進入運動狀態(tài)之前,需提醒一切人員及是離開危險區(qū)域的情況下,包裝機械上應裝設警裝置! 3.14 包裝機械上應有清晰醒目的操縱、潤滑、安全或警告等各種標志。安全色及安全標志應符合GB2893和GB2894的規(guī)定,標志中的圖形符號應符合有關標準或規(guī)定。 3.15 包裝機械的安全操作機構應位于操作人員易操作和控制的位置! 3.16 處于易燃爆環(huán)境下工作的包裝機械,其機械與電器裝置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并符合有關標準或規(guī)定。 4 安全防護 4.1 防護裝置 4.1.1 包裝機械上安全防護裝置應保證在操作人員遵守操作規(guī)程的條件下應確保人身的安全! 4.1.2 對操作人員具有危險的外露運動部件,應設有防護罩! 4.1.3 供觀察危險部位運動情況的防護罩應由安全透明材料或其它網(wǎng)狀材料制作! 4.1.4 打開防護裝置有可能造成危險時,該裝置應與包裝機械傳動機構聯(lián)鎖。 4.1.5 對于采用光電控制的隔離防護裝置時,當人員靠近危險工作區(qū)時,應做到及時停機。 4.1.6 包裝機械在工作期間,有可能因被包裝物品(如充填可燃體)產(chǎn)生燃燒、爆炸或因其裝置產(chǎn)生輻射,危險時,其防護裝置應采用能防止引起燃燒爆炸和輻射,以保證操作人員安全的結構和材料! 4.1.7 安全防護裝置的固定均應可靠,不會自行打開,應有足夠的強度、剛度、穩(wěn)定性和耐腐蝕性! 4.2 驅動機構 包裝機械上所有傳輸動力的外露部件,如聯(lián)軸器、齒輪、鏈輪及皮帶輪等驅動機構均應按本標準及有關專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加以防護。 4.3 送料機構 用來傳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包裝件或被包裝物品的機構應有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如設置防護欄或采用光電控制等以避免人員進入工作區(qū)而產(chǎn)生危險或防止包裝容器、包裝材料,包裝件或被包裝物品在運動過程中有可能對人員造成的傷害! 4.4 充填機構 4.4.1 在壓力下進行充填可能引起被包裝物品或包裝容器爆炸危險的機器或設備必須對充填機構裝設防護裝置,以避免爆炸時被包裝產(chǎn)品或包裝容器飛出而對操作人員造成傷害! 4.4.2 在充填有毒及有礙健康的物品時,必須保證對人員不產(chǎn)生危險,其措施如: A.在充填工作上裝設有效的吸塵裝置; B.在充填工作前面裝設保護罩; C.在充填工作上裝設噴淋裝置; D.強迫控制充填過程以消除二次充填! 4.4.3 在充填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保證避免燃燒或爆炸,其措施如: A.消除或防止靜電影響; B.設置通風或吸塵裝置; C.避免產(chǎn)生明火; D.與充填物接觸的機械零部件的表面溫度必須低于充填物的燃點; E.在有保護氣體的環(huán)境下充填; F.強迫控制充填過程以消除二次充填。 4.5 封口切割及捆扎機構 4.5.1 可引起人員燒傷和燙傷的加熱機件或裝置,應在外露的熱表面設置防護罩或熱檔板等! 4.5.2 粘合封口機構應采取防護措施,以防熱熔膠燙傷操作人員。 4.5.3 卷邊封口機構,滾壓封口機構的轉動部件必須加防護罩或保證其工作時不碰及操作人員! 4.5.4 包裝材料的切割裝置應施加防護措施,如設置與傳動機構聯(lián)鎖的防護罩、隔熱檔板等,以避免對操作人員產(chǎn)生切傷、夾傷或燙傷! 4.5.5 捆扎機構應做到防止操作人員被捆扎帶捆住! 5 操作與維護 5.1 包裝機械僅允許受過技術培訓的人員進行操作與維護。 5.2 包裝機械應具有能夠正確指導人員進行操作的使用說明書! 5.3 包裝機械就定期進行檢查,以保證機器或設備的功能和所有零部件以及安全防護措施處在正常工作狀態(tài)下。 5.4 包裝機械應盡可能在不需拆除安全防護裝置的情況下即能進行調整、潤滑和日常保養(yǎng)! 5.5 包裝機械上難以實現(xiàn)手工潤滑或工作期間需在危險區(qū)內(nèi)潤滑的部件,應能實現(xiàn)自動潤滑! 5.6 在包裝機械工作期間,一般不得對運動部件進行清洗或清理。若必須在工作狀態(tài)下進行時,則必須采取消除事故的防范措施。如使用合適的輔助工具。 5.7 需在運動狀態(tài)下對包裝機械進行調整、維護和排除故障時,則僅允許通過手動或借助于點動按鈕開關使包裝機械進行運動! 5.8 如果在調整和維護時,機器或設備的按鈕開關位于操作人員所在操作位置之外,或者幾名人員同時工作,則應由專人在可進行工作監(jiān)視以及能使機器或設備迅速停機的工作位置進行操作。只要工作在進行,則該人員不允許離開其位置。 5